一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我省防腐蚀施工行业的管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发挥行业组织自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是支持我省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执行《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和管理实施细则》,是贯彻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办法》的具体行为。
第三条 《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由广东省防腐蚀协会负责制定并实施,适用于在我省从事防腐蚀施工的单位。
二、资质等级及证书
第四条 防腐蚀施工资质,分国家级施工资质和广东省省级施工资质。
第五条 广东省省级施工资质分为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第六条 广东省省级施工资质,由广东省防腐蚀协会负责审定后,颁发《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质等级条件
第七条 申请省一级防腐蚀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防腐蚀工程师 (从事防腐蚀工作2年以上的工程师) 人数不少于6名;
3、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不少于:防腐蚀技师与高级防腐蚀工共7名,中级防腐蚀工8名,初级以上防腐蚀工占工人总数80% (或防腐蚀工总人数30人) 以上;
4、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5、具有健全的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从事防腐蚀施工五年以上,并且近三年内防腐蚀施工业绩达到以下其中之一条件:曾完成单项工程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防腐蚀工程;曾在一年中完成防腐蚀工程总额200万元以上;防腐蚀工程曾被省、市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评为优质工程;
7、近三年内未有发生重大的安全和质量事故;
8、申请防腐蚀施工工种在5个及以上;
9、书面承诺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争创优质工程,维护《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声誉。
第八条 申请省二级防腐蚀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防腐蚀工程师 (从事防腐蚀工作2年以上的工程师) 人数不少于4名;
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不少于:防腐蚀技师或高级防腐蚀工共5名,中级防腐蚀工5名,初级以上防腐蚀工占工人总数80% (或防腐蚀工总人数20人) 以上;
4、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5、有健全的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已从事防腐蚀施工三年以上,并且近二年内防腐蚀施工业绩达到以下其中之一条件:曾完成单项工程额达50万元以上的防腐蚀工程;曾在一年中完成防腐蚀工程总额60万元以上;防腐蚀工程曾被省、市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评为优质工程;
7、两年内未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8、申请防腐蚀施工工种在4个工种及以上;
9、书面承诺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争创优质工程,维护《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声誉。
第九条 省三级防腐蚀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防腐蚀工程师 (从事防腐蚀工作2年以上的工程师) 人数不少于2名;
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不少于:初级以上防腐蚀工占工人总数50% (或防腐蚀工总人数15人) 以上;
4、具有与所申请施工工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5、有健全的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申请防腐蚀施工工种在1个工种及以上;
7、书面承诺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争创优质工程,维护《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声誉。
四、广东省腐蚀施工资质申请和审定程序
第 十 条 申请《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防腐蚀施工资质申请书、申请表及提供有关文字及证明资料,报送省防腐蚀协会。
第十一条 协会对有关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组织2-5人的专家评审组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将依据《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办法》及本《细则》,以申请单位的文字资料对照企业实况进行审查核对。
第十三条 专家组综合评审不通过,专家组应即时向申请单位作出具体原因说明。本次施工资质证申请程序同时终止。
第十四条 专家组综合评审通过并出具鉴定意见及建议等级,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完成资质申请认定流程,协会为申请单位颁发《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防腐蚀施工资质的申请一经受理,无论评审是否合格,申请单位所报的申请文字资料和费用均不予退回。有关文字资料申请单位应自行备份。
五、文件资料要求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申请书及有关文字资料,应以A4纸规格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协会。
第十七条 防腐蚀工程师、防腐蚀技工的身份核准,应有相关资格证,还应与该单位的工资表中所列的资料相符。
第十八条 《自有主要施工机械、仪器设备》中的大型设备、占设备总价值60%以上的部分主要设备必须在企业固定资产帐上列出,并在折旧使用期内。
第十九条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在标定的使用周期内。《防腐蚀施工业绩》和《代表项目》,以施工合同和财务结算资料为准。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在所提交的复印件上,均应加盖公章(红印),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七、防腐蚀施工资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正、副本的内容完全相同并且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持证单位要求扩大施工资质的工种或等级升级,应按第十条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协会提出升级申请。
第二十三条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持证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年度审核表,向协会提出年审换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施工范围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已申领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国家级防腐蚀施工资质证和外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省内、外单位在广东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均应到广东省防腐蚀协会备案并接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备案单位需按照《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审定办法》的要求提交防腐蚀施工资质有关文字资料和备案申请书,并资质证正、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报送省防腐蚀协会。协会审核后发给《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备案认定书》。
第二十七条 备案单位的《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备案认定书》与原防腐蚀施工资质证同时使用,方可在广东进行防腐蚀施工。
第二十八条 持《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与备案单位,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防腐蚀施工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持《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单位与备案单位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第 三十 条 《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认定专家组审核鉴定结果有效期四年,在四年期限内证书期满后施工单位可直接申请续证,若施工单位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广东省防腐蚀行业自律公约》行为,协会秘书处进行年度审核后可直接进行续证。专家组审核鉴定有效期满后,施工单位须重新申请专家组再次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持证单位若违反 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条,或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协会将给予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改正。未能在限期内改正者,协会将撤消其《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或《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备案认定书》的有效性。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与《广东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审定的工作人员,要为申请单位保守企业秘密,履行协会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己报送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