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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5家会员单位退会处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防腐蚀协会章程》第十三条“会员未经同意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或超过2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协会以下5家单位作出退会处理并取消其会员资格,相关的牌匾及会员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作废,退会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再以广东省防腐蚀协会会员、理事、副会长等任何与我会有关的名义开展宣传、介绍等行为,协会保留继续追讨欠费单位2019年度会费的权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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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腐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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