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 4 项、二级指标 21 项、三级指标 59 项,其中包含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8项基本条件。该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对于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团体标准的优势:
1. 规范“行业秩序”:填补行业法规的空白;
2. 确立“专业优势”:引领相关技术领域;
3. 建立“技术规则”:促使新技术合规,可推荐被推荐性国家标准所采信;
4. 指导“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了解行业的最佳实践和发展方向,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发展;
5. 促进“技术创新”:可引领和推动技术创新;
6. 支持“职称评审”:可作为重要材料;
7.加强“企业合作”: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内部的合作共赢。
《通知》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
截至 12 月 31 日,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全国团体标准组织已注册 8259 家(其中广东1200余家),有3250家完成了团体标准的综合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已完成评价的组织中,3210家自评合格(其中广东省约440家),其中达到三星标准的有6家,二星标准的 188 家(其中广东12家),一星标准的 344 家(其中广东36家),40家自评不合格,其余2672家达到基本要求(无星级)。
广东省防腐蚀协会积极响应国标委的通知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传达宣贯和认真解读,同时按照要求积极整理和收集相关材料,综合绩效评价自评达到了一星标准。
今后,广东省防腐蚀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广东省防腐蚀相关产业的规范化管理,满足广东省防腐蚀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编辑:小姜
发稿: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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