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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广东省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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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 4 项、二级指标 21 项、三级指标 59 项,其中包含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8项基本条件。该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对于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团体标准的优势

1. 规范“行业秩序”填补行业法规的空白;

2. 确立“专业优势”引领相关技术领域;

3. 建立“技术规则”促使新技术合规,可推荐被推荐性国家标准所采信;

4. 指导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了解行业的最佳实践和发展方向,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发展;

5. 促进技术创新引领和推动技术创新

6. 支持“职称评审”可作为重要材料

7.加强“企业合作”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内部的合作共赢

《通知》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

 截至 12 月 31 日,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全国团体标准组织已注册 8259 家(其中广东1200余家),有3250家完成了团体标准的综合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已完成评价的组织中,3210家自评合格(其中广东省约440家),其中达到三星标准的有6家,二星标准的 188 家(其中广东12家),一星标准的 344 家(其中广东36家),40家自评不合格,其余2672家达到基本要求(无星级)。

 广东省防腐蚀协会积极响应国标委的通知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传达宣贯和认真解读,同时按照要求积极整理和收集相关材料,综合绩效评价自评达到了一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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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广东省防腐蚀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广东省防腐蚀相关产业的规范化管理,满足广东省防腐蚀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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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姜

发稿:协会秘书处

邮箱:gdaa2016@163.com